安杨(北京乾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安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曾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书记员,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业务范围: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擅长企业资产划转、股权收购、合同审查及企业日常法律事务;劳动人事法律事务;民商事诉讼、仲裁事务;私募基金法律业务。
执业经验:争议解决。处理过多起涉及股权投资、合同等领域的典型民商事纠纷案件,尤其擅长处理公司股权纠纷、商事诉讼与执行工作。除诉讼外,亦为客户提供多种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案,提高商事业务效率,解决客户后顾之忧。常年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曾服务过的常年顾问单位:华能集团下属子公司、国电集团下属子公司、北京市政协委员会下设事业单位、丰台区国资中心、粤财和万豪酒店。为企业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并出具法律意见;对企业经营策略及项目进行审查以保障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并参与相关商务谈判;起草或审核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避免法律及经营风险;整理企业内部制度及规章,为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等。为公司的设立、变更登记提供咨询;对公司的合并、分立、重组、资产转让、投融资、并购重组、新三板上市提供法律建议,起草和审核相关合同。协助企业梳理内部用工制度,帮助企业制定裁员方案并实施,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劳动法律服务经验。为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法律服务,出具登记备案、重大变更等法律意见书,并长期担任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常年、专项基金、投资管理等法律顾问服务。
2019年,荣获北京市律师行业党委“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联系电话:办公室:010-69823380 手机:18610983276
承办案件简介
原告诉被告股东知情权纠纷的诉讼。案情大致如下:
2017年12月01日,原告与李某、吴某、刘某、丁某四名自然人股东共同签署了关于共同投资目标公司,即被告的《投资合作合同》。《投资合作合同》签署后,原告依约于2017年12月20向目标公司对公帐户转帐100万元,履行了《投资合作合同》约定的出资义务。自合同生效并实缴出资后,被告公司未召开过一次股东会议,无正式办公场所,拒绝股东了解任何经营情况,拒绝查阅经营帐目,自原告投资至今未开展任何经营业务,财务混乱,所投资资金去向不明,为了解所投资款项的用途,原告曾若干次向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提出要求查阅目标公司帐目无果后,于2018年06月向被告及其实际控制人李某通讯地址分别寄送了《关于要求查询瀚海新传(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会计帐薄及重要交易资料的函》,但被告仍拒绝配合原告查询相关资料,原告遂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合法权益,诉讼请求包括两项: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提供自2017年12月2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查阅、复制。二、要求被告提供自2017年12月20日至判决生效止的公司会计帐簿供原告查阅。
庭审中被告公司提出原告因未办理工商登记不具备股东资格无权提起本案之诉,认为原被告存在经营范围上的重合,查询被告公司帐薄具有不正当目的,并且函中并未明确查询的目的,不应支持原告查帐,双方庭审中就各方观点进行了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查阅股东会议决议、财务报告等的请求。
承办律师:安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