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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同析法丨高空抛物、坠物的责任承担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案件屡见不鲜,高空抛物、坠物责任应如何承担?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就高空抛物、坠物的刑事、民事责任进行了明确。根据《意见》,现就高空抛物、坠物的刑事和民事责任进行分析。


一、高空抛物构成刑事案件的情形


根据《意见》第二条相关规定,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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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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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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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二、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

责任主体及证据规则

根据《意见》第三条及《侵权责任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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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坠物的责任主体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尽量查明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责任后,向其他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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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坠物的证据规则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抛物、坠物会对我们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我们应在遭受高空抛物或坠物伤害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亦应规范自身行为,检查自身房屋是否存在高空坠物的危险,避免自己成为高空抛物、坠物的侵权者。


2019年11月28日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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